一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
二是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需要提醒的是,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