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為保障駕駛人相關信息的準確真實,規定駕駛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后三十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需要提醒的是,今后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手機短信、郵寄信函等方式向駕駛人發送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請駕駛人及時向車管所備案自己的通訊信息變化情況,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門發送的提示信息。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申報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